问题 | 已经死亡的人还可以做被告被起诉吗判决书 |
释义 | 不能。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二)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死亡的,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1、适用范围、条件。 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仅有两类: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重大犯罪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该程序。在上述两类案件,也不是毫无条件地适用还必须要满足以下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后不能归案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上述案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检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至于何为重大犯罪案件,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这里采用两个标准,一是量刑幅度,二是案件影响力。 2、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应当予以没收的财产: (1)违法所得: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及其孽息,如贪污、受贿所得等。 (2)涉案其他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予以没收的涉案其他财产。违禁品如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表述,即是将该类财物严格限定于供犯罪所用且系本人所有的物品。虽是供犯罪所用,但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财物的,不在本程序规定的没收之列。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预谋、策划犯罪的聚集点时,该房产将来即可能会作为涉案其他财产被依法没收。 二、刑事侦查中止民事审理可以吗 刑事侦查可以中止民事审理。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待刑事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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