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的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吗 |
释义 | 依据民法典规定,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的也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不一样的,具体有这些区别: (1)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 (2)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这个当事人可以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像起诉,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则不一样,是当事人无法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左右的事实,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债务人的失踪。 (3)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时效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的。 二、诉讼时限有哪些起算方式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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