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邀请招标公示最短时间
释义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一、招标程序有哪些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二、邀请招标的时间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7: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