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合自同生效,遇到卖方违约,买方一般会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法院接受办理吗 1、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法院是会接受办理的。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如果不承担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的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合同签订之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一方履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采取补救措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除非对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即合同约定我方先履行义务,之后对方才履行义务。首先要确定所谓的不履行是什么,一般合同都约定了履行期限,只有履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的,才构成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起诉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要求继续履行,存在以下几个例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网签备案了没交税房子不想卖了怎么办 房屋已经网签,卖方突然违约不想卖,属于卖方违约。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购房后卖方反悔违约买方如何维权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卖人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卖人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买房人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卖人能够证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卖人过错造成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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