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涉外民事关系 |
释义 |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包括哪些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怎么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照以下原则来确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外国公民如果是定居在我国的,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能力适用我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从事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 涉外法律中的民事关系是指什么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国际私法关系”。凡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这些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涉及外国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因素有哪些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它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等,同时它也有自己的具体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法律规范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违反民事义务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它们互相独立,互不隶属。同时,由于主体地位平等,决定了其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只有民法规范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还要有民事法律事实,才能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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