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推翻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想推翻遗嘱公证的,应当重新去公证处办理新的遗嘱公证,这样以新的为生效遗嘱,之前的撤销,当然,如果不是本人,是其它人对遗嘱公证有异议想推翻的,必须拿出遗嘱公证存在重大错误,去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撤销。 一、谁去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是公民对生前的财产或者其他事物做一个规划,可以避免继承人或者家属之间发生争议。其中,遗嘱公证具有合法性,是法律效力最高、真实性最强的。遗嘱公证一般是需要公民亲自去公证处办理的,不可以由代理人办理,这也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对公民的财产造成损害。 二、生前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不必公证。是否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遗嘱是否需要公证,只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来确定,这在法律上不是强制的。但是,经公证的遗嘱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的除外。遗嘱公证要求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口述或者书写遗嘱,公证员应当认真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人确认遗嘱有效后,应当出具遗嘱公证书。 三、产权遗嘱如何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2、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3、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4、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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