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公民订立遗嘱的六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见证人的数量、签名和注明日期等。公证遗嘱需要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民订立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拓展延伸 遗嘱的法律要求和常见形式 遗嘱的法律要求和常见形式是指在制定遗嘱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常见的遗嘱形式。根据法律要求,制定遗嘱的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口头遗嘱、手写遗嘱和公证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见证人的面前口头表达遗嘱意愿,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手写遗嘱是指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并注明日期,适用于个人情况较简单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将遗嘱内容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制定遗嘱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法律要求,并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遗嘱形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不同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口头和公证遗嘱。制定遗嘱时,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口头遗嘱适用于紧急情况,手写遗嘱适用于简单情况,而公证遗嘱则保证了遗嘱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制定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并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遗嘱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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