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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肺癌保险拒赔的先天性不赔条款是否应该更改?
释义
    法律分析:先天性不赔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将某些疾病或病因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的条款。对于肺癌拒赔的先天性不赔条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改。一方面,肺癌是一种高发病种,其治疗费用较高,如果保险公司一概拒赔,会给被保险人带来许多经济上的困扰。另一方面,如果保险公司不排除肺癌在保险范围之外,会导致许多恶意投保者的出现。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先天性不赔条款,并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履行告知义务。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保险人不得排除保险合同法定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肺癌保险拒赔的先天性不赔条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改,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让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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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