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渎职行为与行政不作为存在一定关联,但并非完全一致。渎职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认真履行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行政不作为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逾期未履行职责,因而导致损害或者危害后果的行为或者情形,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十)违反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负有责任的损失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八)违反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失或者危害的;……” 总结:渎职行为和行政不作为均属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二者的具体情形和责任认定并非完全一致,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