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行驶证办理如下: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