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法36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款规定,必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就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离职交接的办理、工资的结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等方面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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