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认定 |
释义 |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临床上所见到的植物人状态多是颅脑手术中的失误、药物中毒、长时间的脑缺氧或长时间的休克状态等。临床表现通常为: (1)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能力,不能执行命令。也就是完全丧失了主动意识和被动意识的功能。 (2)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3)有周期性睡眠和觉醒。 (4)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 (5)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闭眼。 (6)有时可以有不自主的或无目的眼球和眼睑运动。 (7)可以有吞咽动作。 (8)丘脑下部功能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9)十分严重的病人可呈长年昏睡状态不醒。 2、极重度智能障碍 智能包括既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来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概念的能力,智能必须在解决某种问题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并因问题的不同需要不同的能力。智能障碍可表现为全面性或部分性的智能减退,程度严重时称为痴呆。除先天性智能障碍之外,智能障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经常遗忘,计算力削弱,理解力减弱,对周围事 物不能进行正确的分析和综合,对主要的、次要的、本质的、非本质的,都不能加以区别。缺乏对周围环境和本人的认识能力和批判态度,学习和工作困难,严重时生活不能自理。 只有极重度智能障碍才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极重度智能障碍的患者社会功能完全丧失,不会逃避危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监护人。 其实也就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死亡,这算是医疗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患者家属做出的赔偿其实也是最高的,同时也与造成了伤残的赔偿项目存在很大差异。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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