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情节严重”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条件,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正犯,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参与体系中的一环,应当依照法律立案标准予以立案追究责任。 如果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那么,根据《刑法》第284条第2款当中的规定将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刑,当然的,如果认罪的态度非常的好,那么人民法院在最终的量刑这个方面肯定是会有所考虑的。但是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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