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被除名后是净身出户吗 |
释义 | 合伙人被除名后不是净身出户。 除名后的股权比例分为两种情况: 1、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负有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被除名后,股东不但不能要求退回股金,而且还要承担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2、股东除名时,股份处理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按转让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处置,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被除名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被除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当在合伙协议中进行约定,并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协商和签署。因此,在进行除名操作之前,需要仔细研读合伙协议,确认除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2、合法依据:除名合伙人的操作应当有合法依据,如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除名操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合法权益和利益。 3、合伙人违约:合伙人被除名的主要原因是其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如严重违反商业道德、严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违反合同约定等。因此,在进行除名操作之前,需要充分证明合伙人的违约行为和违约事实,确保除名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合伙人被除名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遵循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进行除名操作之前,需要仔细研读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证明合伙人的违约行为和违约事实,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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