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谢邀。 您好,从孩子父亲的种种行为来看,您不想让他看孩子,从情感上来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从法律上来讲,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孩子父亲看孩子也是他的法定权利。如果您不让他看孩子,他以探望权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也是支持的。当然,如果孩子父亲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您也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孩子父亲探望的权利。 另外,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义务。如果你们双方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了抚养费数额,孩子父亲不支付,你可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果仍不支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们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孩子父亲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他的出行方式等都会受限制。目前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还是挺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38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48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