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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规定和通俗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需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在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有关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规定如下:离婚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需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男女双方选择自愿离婚的,就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有一方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的,就无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的通俗理解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男女双方选择自愿离婚的,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男女双方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申请,三十日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是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和考虑后,才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期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结语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保障离婚双方权益而设立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避免在冷静期满后出现冲动离婚的情况。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离婚登记将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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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