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购房资格? |
释义 | 成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购房资格: 1、在成都直管区和成都高新技术南城区内新购一套或二套房,须满足下列要求 (1)有意向买房人户口;(2)有意向购房人户口;(3)在本地有稳定了作,并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障;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内,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建一套或二套房的 3、在外区县新建新房或新房,买房人必须是本地户口居民,或者是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并在本地缴纳了12个月社会保障的非本地户口居民 4、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何一位家屋在两年之内购买了一套新的或新的房子,则其所拥有的房屋数量将以离婚前的家庭总房屋数量为准。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不能成为独立的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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