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黔西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黔西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二、黔西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1、属本机构登记的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无争议。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黔西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费用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证书工本费标准: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黔西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9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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