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88条明确规定了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放弃债权、提供担保等,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和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拓展延伸 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是指在法律框架下,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变更或转移的相关规范。这些规定通常包括法律文件的要求、手续的程序、合同的要素、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不同类型的财产,例如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适用范围还包括不同的转移方式,如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该解释还明确了拒不履行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财产隐藏、转移、变卖等,以及个人拒不协助执行的情形。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定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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