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 |
释义 |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一、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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