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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关系中意外事故的赔偿问题
释义
    劳务关系中发生意外损害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但依法可要求侵权方赔偿。若有第三人造成损害,提供劳务方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并可向其追偿。根据侵权归责原则,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适用于侵权责任的划分。《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怎么赔偿
    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劳务关系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应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劳务关系发生工伤致残的怎么赔偿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应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只有劳务关系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问:什么是侵权归责原则?答:侵权归责原则分为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劳务关系发生工伤怎么办
    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劳务关系中发生意外伤害,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按照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造成残疾的情况,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造成死亡的情况,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劳务关系中的工伤应被视为人身损害,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方进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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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