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告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是一种申诫罚,属于最轻微的制裁方式,用于纠正违纪行为并警示公务员,其执行方式是通过书面谴责和训诫来实施,具有教育和制裁的双重目的。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什么? 警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 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其内容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违纪,应当予以及时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此种违法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记过、记大过,即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二、行政处罚警告多长时间可以再次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行政处罚是没有规定的,只要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就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次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 警告只是行政处罚中精神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这也是其执行方式。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的注意和警惕。 结语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是一种申诫罚,也被称为精神罚、声誉罚。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是对公务员违纪行为的及时纠正和警示。警告的执行方式是通过行政主体书面谴责和训诫违法者,具有教育和制裁双重性质。它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宣告其行为已违法,以引起其注意和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