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和作用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使自治权利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遵循党的方针政策。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实行的区域自治,而不是脱离一定地域的所谓“民族自治”,不单纯以人口比例为依据。人口较多的民族可以自治,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可以自治。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中国各民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一个民族全部居住在一个地区的情况极少。在此情况下,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适应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才能实现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权利。 (1)有利于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权利。 (2)有利于捍卫国家统一和边防安全。 (3)有利于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合乎国情,顺乎民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对于我国少数民族所聚居管理的区域自治地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作出了以下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宪法》第四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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