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按什么给补偿款?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房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并要求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1、拆迁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一标准进行补偿。 2、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4、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计算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房屋的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采用一定的评估标准和公式进行计算。此外,政府部门还会参考相关市场调研数据和专业评估机构的意见,以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的确立旨在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能够公平、合理地反映房屋的价值和损失。因此,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建议拆迁户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房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通常考虑房屋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建议拆迁户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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