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的证件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到夫妻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定继承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而婴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该保留的份额为婴儿所有,且应由母亲代管;婴儿在出世13天后死亡,则该份额应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基本的证件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到夫妻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基本的证件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到夫妻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夭折孩子户口怎么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