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并处罚金。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生产者;构成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掺假,以假充真,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具体罚金金额将以经营额的1至5倍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