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绝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绝不能有半分的侥幸。一定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持续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协查排查必须一个不漏,流调溯源必须见根见底,核酸检测必须确保质量,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必须按照最新版防控指南严格管理,坚决防止隔而不离、封而不闭。同时提醒大家,良好生活习惯是防范疫情的“社会疫苗”,大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