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假超过半年以上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月内累计病假11天及以上或连续病假半个月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金余额”和“其它”。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部分,下同)的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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