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章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进一步说,无论是哪国人,只要犯罪地是在中国,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故意杀人,最高刑均是死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多起中国法院判决外国人死刑的案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章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