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保险金给付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给付保险金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比如拖延理赔时限,被保险人应该采取维权行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保险标的损失的通知之日起及时进行查勘、鉴定和理赔处理;不需要查勘、鉴定的,应当自收到保险标的损失的通知之日起及时进行理赔处理。保险人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支付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债务迟延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利益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通过律师代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被保险人应当保留有关证据,如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通讯记录、支付凭证、投诉回复等,以备维权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