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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资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9、开业。
    一、内资企业注册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章程。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委托代理人证明。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委托代理人证明。
    (6)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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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