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借钱不还,起诉后仍未还,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代借人”签名的借条确定借款关系,借款人不还款时,出借人可找借款人主张还款,除非“代借人”提供证据。若无证据,责任由“代借人”承担。过期未还款可起诉,共同借款人可一同被告。涉及争议时,及时起诉或请律师介入。 法律分析 有些人急用钱,但面子薄不好意思开口,那么就会找其他人帮忙开口借钱,即“代借人”。 “代借人”去借钱时,为尽快拿到借款,可能会在借条上签名,那么就会导致跟借款人建立“借款关系”。 等到借款人借钱不还时,因为借条签名的关系,出借人会不确定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可以直接拿着借条找对方要求还钱。 并且,一旦过了还款期限未还钱的,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产生败诉的风险,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属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诉时可以一同列为被告。 最后,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有“代借人”的,并且是“代借人”签名的,一旦一方不承认,将会产生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借款人主张还钱。 所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借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拓展延伸 追讨借款:借钱后对方拒不归还,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 当借款方面临对方拒不归还借款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手段来追讨借款。首先,可以通过律师函或正式的借款追讨函向对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归还借款。如果对方仍然不予理睬,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来追讨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和对方的违约行为。如果判决结果有利于借款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措施追回借款。此外,借款方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更多可行的法律手段和策略,以确保有效追讨借款。 结语 在借款关系中,代借人的签名对确定还款义务人具有重要作用。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时,他将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还是应直接找借款人要求还款;当借款人否认与出借人的借款关系且代借人无证据时,代借人将承担还款责任。在必要时,出借人可通过法院起诉处理,以避免错过诉讼时效。如果涉及较大金额的借款,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追讨借款时,可采取律师函、诉讼等法律手段,并提供相关证据来确保有效追讨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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