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是借钱无力偿还被起诉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应对无力偿还借款被起诉的问题?主动与原告协商分期或延迟还款,如原告不同意,应积极应诉并向法院证明无还款能力,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答辩状的写作要点包括首部的基本情况和答辩事由,尾部和附项的呈送机关、签名日期以及附加证物。债务人无力偿还不意味着可以不还,债权人可通过法院诉讼实现债权。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借钱无力偿还被起诉怎么办? 无力偿还借款被起诉后应该主动跟原告协商,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的,如果原告不同意,被告也应该积极应诉,向人民法院证明暂时没有还款能力,通过人民法院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 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被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我国法律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无力偿还借款的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对于债务人来讲,没有偿还能力不等于可以不还钱,如果所谓的无力偿还是伪装出来的,比如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已经转移了个人名下的财产,若存在这种情况,原告也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如果债务人不肯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实现自己债权的。 结语 借款人遇到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的情况,应主动与原告协商,争取分期还款或延迟还款的机会。如果协商不成,被告应积极应诉,在法庭上证明暂时无还款能力,以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分期偿还;而有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则可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债务人必须肯定要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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