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更改孩子的抚养关系,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