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提出离婚的话,分割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处理,如果没有过错方,对于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应当均等分割,一人一半。如有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协商怎么处理。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比如重婚,家庭暴力,在分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多拿些。 根据《民法典》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5、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房屋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要求均分。 (2)婚后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 (3)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