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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怎么计算?
释义
    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以信件或电报作出要约,则以载明日期或交发日为准;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则以邮戳日期为准;如果是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则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准。
    法律分析
    承诺期限起算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若对方以信函或电报作出要约,则承诺期限从信函所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若信函未载明日期,则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若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则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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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