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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法维权,讨回欠薪
释义
    员工遇到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直接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提起诉讼。对于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结语
    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工资纠纷可采取多种方式。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其次,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还可以申请仲裁,根据相关规定获得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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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