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发生后,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给工伤员工或者其家属,如果用人单位的过错是导致工伤发生的原因,则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员工或者其家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中,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或者其家属可以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但如果对调解协议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调解。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死亡或者因工负伤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工伤津贴和营养补助费等经济补偿,并承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赔偿,是指因工伤致残、死亡或者暂时或者一次性丧失劳动能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和解书。调解书或者和解书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人可以在书面材料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 综上所述,如果对工伤责任调解的调解协议不满意,工伤员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