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是指由于事故造成的心理创伤、痛苦、悲痛等精神上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一般在几千到几万元之间。 2.因精神损害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例如,因为精神损害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或者医疗费用增加等,可以向侵权人请求相应的赔偿。 3.请求侵权人承担医疗、心理咨询等费用。如果因为精神损害需要进行医疗或者心理咨询,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4.请求撤销或者改正不当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如果因为精神损害导致原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公平或者不合理,可以请求相应的撤销或者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由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关系和民事诉讼的特点适量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按照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标准适量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人身权、健康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因被侵权人的人身、健康权受到侵害,因此产生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支出的,由侵权人承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损害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或者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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