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买卖合同定金能退吗 |
释义 | (一)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二)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四)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五)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一、房屋认购书签订后怎么处理购房定金 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处理购房定金的方法: 1、买受人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的,买受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别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卖方违约,押金应双倍退还; 2、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退或双倍退; 3、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述第一项违约行为,很难就预售合同和补充协议达成协议,但未能签订合同,卖方应将所有押金返还给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修改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导致签订合同失败,则视为违约。如果买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押金应双倍退还。 二、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定金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双方依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双方当事人依照认购书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或者销售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因此,购房者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纳的定金,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抵作房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签订认购书的目的达到,认购书的效力终止。如双方当事人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销售行为不能达到时,也不得再用认购书的定金条款,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的定金是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买受人一方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如果出卖人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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