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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听证
释义
    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1、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3、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
    什么情况下终止听证呢
    1、违法嫌疑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2、违法嫌疑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或者作为违法嫌疑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解散的;
    4、听证过程中,违法嫌疑人或者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不能正常进行的;
    5、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
    哪些情况下应当安排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哪些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啊
    以下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第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第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第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什么情况下必须举行行政听证?
    一、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
    商标权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商标权会终止的情况是: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4.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
    5.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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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