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领身份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更换身份证,是建议在到期前两个月申请办理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户籍地办证大厅户籍科申请办理换证: (一)居民户籍信息所在的户口簿原件; (二)居民持有的身份证原件; (三)居民近期的免冠身份证照片回执单。 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1、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补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可本人携带上述材料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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