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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资格纠纷确认的范围是什么?
释义
    股东资格纠纷的确认情形主要包括隐名股东、瑕出资股东和股票交付纠纷。股东资格的认定对于股权确认、股权转让、债权追究和股东权利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目标公司注销后对股东资格存在争议时,应结合具体案情确定原告资格。股东资格的认定依据是法律主体取得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能力或条件。
    法律分析
    一、股东资格纠纷的确认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通常情况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主要会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具有明确法条予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如果当事人在目标公司注销后对目标公司存续期间股东资格或股份比例存在争议时,不应再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作为案由起诉。而是应结合具体案情后再行确定。可以具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资格的应包括公司发起人,公司出资人、公司原有股东,公司股份受让人,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或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认定依据
    法律意义上的资格,是指法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条件。相应地,股东资格,则是指法律主体取得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能力或条件。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如股权确认纠纷中,认定当事人是否享有股权实际上就是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在股权转让纠纷中,股权转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决定了该股权转让是合法转让或是无权处分;在债权人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时,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决定了其是否需要承担股东责任;同样,股东资格的认定对于各类股东权如投票权、知情权、派生诉讼权等权利的行使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股东资格纠纷的确认情形涵盖隐名股东、瑕出资股东和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诉讼应由目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资格的认定依据是法律主体取得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能力或条件。股东资格的认定对于股权确认、转让、瑕疵出资责任和各类股东权利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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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8: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