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不过户,公证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房产证不过户公证合同仍然有效,但房主仅拥有债权,不涉及物权变动。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从而导致房产证没有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公证书和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买房日期是按房屋产权证办理变更登记为准,而不是合同成立日期。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不过户公证合同仍然有效,但房主仅拥有债权,不涉及物权变动。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从而导致房产证没有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公证书和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只签协议没过户的房屋买卖归谁 只签协议没过户的房屋买卖归原所有人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二、买房日期是按什么定的? 买房日期通常以房屋产权证办理变更登记为准。购房合同签订后,合同成立,但是房屋产权并没有变更,只要在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后才会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房产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而且不符合其他情形也未公证,所以可以撤销。 结语 房产证不过户公证合同仍然有效,但房主仅拥有债权,不涉及物权变动。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从而导致房产证没有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公证书和买卖合同的效力。一、只签协议没过户的房屋买卖归谁,答案是原所有人所有。二、买房日期是按房屋产权证办理变更登记为准。购房合同签订后,合同成立,但是房屋产权并没有变更,只要在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后才会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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