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可以推翻吗 |
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可以被推翻。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本质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恶意串通等其他使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双方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应当合法有效,协议当事人应当诚信的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若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或存在重大误解等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予以撤销。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也可以因为情势变更的原因而被推翻。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各种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人身权益遭到严重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人身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三是受到侵害的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达到了严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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