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是否需要通知村委会和家里的人? |
释义 | 人民法院判缓刑后会通知犯罪分子的家属,但村委会通知与否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犯罪分子缓刑适用条件包括过失犯罪、少年犯、轻微性质的犯罪、从犯、中止犯、积极赔偿、认罪态度等。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优先考虑缓刑适用。 法律分析 一、判缓刑会不会通知村委会和家人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缓刑后,会通知犯罪分子的家属,但村委会会不会通知,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犯罪分子缓刑适用条件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会通知犯罪分子的家属,但是否通知村委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犯罪分子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过失犯罪、少年犯、轻微性质的犯罪、从犯、中止犯、积极赔偿等。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还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影响大小、是否有前科等因素。以上是对缓刑相关问题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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