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损失等级可以划分为四级: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和特大损失事故。 每个人当自己的个人财产受到损害的时候,都想对财产损害进行索要赔偿,但是想要进行赔偿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在协商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较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特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企业财产对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财产损失类型归纳后的财产损失分为: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 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损失,委托理财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 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 包括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企业间因销售发生的商业信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抵押资产损失。 综合上面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损失分级共分成四个等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