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3至5名成员,主任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委员。 法律分析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可连选连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拓展延伸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选拔与任命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选拔与任命程序是确保村级监督工作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选拔与任命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初步筛选。其次,候选人需要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在监督工作中的能力和素质。然后,候选人名单将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以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意见。最后,经过审批通过的候选人将正式任命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行相关职责。这一程序确保了主任的选拔公正、透明,并能够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结语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选拔与任命程序是确保村级监督工作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选拔与任命程序包括成员提名、综合评估、上级审批和公示等环节,确保公正、透明。只有具备能力和素质的人才能担任主任,以履行监督职责。这一程序确保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有效运作,促进村级事务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