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跨省转学需要什么手续2022 |
释义 | 需要的手续有: (一)回户籍地就读的提供户口簿。 (二)其他的提供户口簿及下列三者之一。 ①房产证或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等)。 ②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③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为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半年以上〕。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 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 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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