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诈骗常见的手段有 |
释义 | 一、银行卡诈骗常见的手段最新 银行卡诈骗的手段是有很多的,最常见的如下: 1、大众方式虚构退税信息。 虚构亲人、朋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虚构事主身份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指定账户,以消除不良记录。虚构事主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将受到威胁,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虚构事主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黑钱,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所谓“警方账户”,作资金冻结。 2、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银行卡诈骗常见的手段——最新方式部分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持卡人信任,将个人手机号码呼叫转移至银行客户服务专线,待持卡人放松警惕后则回拨持卡人电话套取事主信用卡的个人信息。 在进行此类诈骗时,嫌疑人一般使用两种方法诱使持卡人拨打其已经进行过呼叫转移的电话号码:一是将该号码伪装成“求助电话”张贴于银行的自助服务区,并人为制造ATM机故障;二是向信用卡用户发送诈骗短信误导持卡人回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电信诈骗常见手段 1、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改号平台,将自己的电话改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电话号码,从境外打给境内群众,谎称电话机主有法院传票未取,以传唤、逮捕等借口进行恐吓,然后以涉嫌贩毒或洗黑钱公安机关需调查个人资产为由,要求受害人将资金打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证明清白,乘机骗走群众钱财。 2、冒充社保电力工作人员诈骗 诈骗团伙向手机用户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冒充社保、电力等部门,通知被害人有大额账单欠费,然后以个人信息泄露、财产需要保全等为借口,诱骗受害人转移账户资金。 3、汽车、房产退税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声称根据国家政策要对事主购买的汽车、房产或农机具等进行退税、补贴,诱骗受害人持自己银行卡在atm机上进行操作,骗取受害人钱财。 4、四冒充电视栏目中大奖诈骗 诈骗团伙通过群发短信、电话通知、电脑页面弹出等方式,告知受害人很幸运地中了某知名电视栏目的大奖,获得现金多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诱骗受害人交纳保证金、交税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5、冒充熟人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受害人的熟人朋友,通过手机或者其他手机通讯软件谎称将要在近期探望。隔日编造赌博、嫖娼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查获或者家人生病等理由,向受害人借钱,达成诈骗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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